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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1-03 22:30:50
委托创作的作品 摄影师接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,属于委托作品。根据《着作权法》的规定:'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。合同末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着作权属于受托人。n由此可见,一些摄影师接受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,如果事先没有合同约定,这些摄影作品的着作权就属于作者。比如一些摄影工作室为顾客拍摄的明星照,如果和顾客没有事先的约定,作品的版权就是属于摄影师或者工作室的。如果顾客把这幅作品随便使用在任何商业用途,南京版权登记代理所,摄影师作为作品的版权拥有者都可以追究使用者的责任。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,摄影师也不可以随便使用这幅作品,因为摄影作品的使用还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:
1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
2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
3、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。
五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:
1、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;
2、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;
3、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;
4、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。
六、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,发给《作品登记证》。
七、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。
八、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;不予登记的,要说明理由。
版权登记的作用
1、发生版权***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。
2、在版权贸易中,可以顺利进行。
3、可以在活动中更加畅通
让摄影作品进人图片市场,不仅可以体现摄影作品的社会价值,而且可以通过市场使摄影师的创作获得收益。我国《着作权法》明确规定了,摄影作品的着作权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,南京版权登记,并获得报酬的权利。对于摄影师而言,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,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,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着作权(即版权,南京版权登记咨询,词异义同)为前提。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,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,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,还有可能引起一些***。许多摄影师都会问:'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。要知道,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***终依据是相关的着作权***。
我国《着作权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'着作权属于作者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'。谁是***意义上的作者呢?我国《着作权法》规定了三种情况:(1)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;(2)由法人或者其他***主持,代表法人或者其他***意志创作,并由法人或者其他***承担责任的作品,法人或者其他***视为作者;(3)如无相反证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***为作者。
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,还是法人或其他***,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,办理南京版权登记,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。创作形式的不同,着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。一般而言,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:1、自主创作;2、合作创作;3、委托创作;4、职务作品;5、法人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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